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堆放、储存违法行为
在近期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强调,要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渐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中新镇从始至终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从严监管,精准治理,严厉打击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确保所有的领域的环保治理任务落到实处。
今年5月以来,中新镇先后召开污染防治攻坚誓师大会、中新镇固态废料监管工作会议,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全面部署各项环保工作。要求各部门、村(社区)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习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增强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要明确责任分工,逐一落实各项整治任务。要丰富宣传形式,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氛围,确保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为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安全,从今年5月11日起,中新镇对辖区内涉危险废物经营及危险废弃物产生公司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堆放、储存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此次危险废物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企业环评审批、环保验收、生产品和危险废物的名称及数量等情况。行动期间,共检查企业29家,立案查处25家。执法人员通过对企业环保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要求,督促相关企业规范处置“三废”,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此外,今年6月8日起,中新镇还对此前执法行动中检查出的29家涉危险废物,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5月28日,经区、镇两级环保部门执法检查发现,位于中新镇中福北路的广州化工研究设计院中试生产基地危废品贮存场所不规范,当事人没有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镇环保部门联合区环保局对广州化工研究设计院中试生产基地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及询问笔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限期1个月改正,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位于中新镇风光路的川南减震器有限公司,主要是做摩托车减震器电镀加工。5月18日,环保部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的危废储存车间“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不规范,少量电镀污泥未按规定存放,置放在过道边,没有采取防止污染的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镇环保部门联合区环保局对该公司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及询问笔录,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责令其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限期一个月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广州市鼎昌五金事业有限公司主要是做废覆铜板边角料及其残次品回收处理处置。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废覆铜板破碎分选回收金属后产生废树脂粉(属于危险废物)。今年3月20日,环保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共有2047吨废树脂粉从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3月20日贮存在厂区内,超过一年未转移。4月8日,环保部门对其作出限期整改通知,5月12日检查发现,该废树脂粉仍未实施依法转移处置。
镇环保部门联合区环保局对该公司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及询问笔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责令其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限期一个月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希美克(广州)实业有限公司主要是做门窗五金加工和销售,5月19日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污水治理车间有少量硫酸桶、氢氧化钠露天堆放,没有采取防止污染措施。
镇环保部门联合区环保局对该公司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及询问笔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责令其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限期1个月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位于中新镇风光路的中新特种工艺电镀厂主要是做金属制作的产品电镀加工,2018年5月18日,环保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厂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污水治理车间有少量硫酸桶、氢氧化钠露天堆放,没有采取防止污染措施。镇环保部门联合区环保局对该公司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及询问笔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责令其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限期1个月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同时,该厂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污染物治理车间有刺激性气味,电镀车间有2台抽风机未接入废弃净化处理塔通道,导致电镀车间有气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责令其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限期1个月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 上一篇: 新净水器烧出水碱 厂方称属正常现象
- 下一篇: 家用净水机近半数不合格 七成纯水水质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