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43111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构建我市再生水利用新格局的建议)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43111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构建我市再生水利用新格局的建议)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我市再生水利用新格局的建议》提案收悉。提案在分析我市水资源禀赋不足的基础上,就加强污水资源化利用、构建全市再生水利用新格局提出了很好的建议。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是再生水水源情况。根据《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明确:用于再生水厂的水源宜优先选用生活垃圾污水,或不含重污染、有毒有害工业废水的城市污水。我市再生水源主要来自于城市污水处理厂,乡镇农村污水处理厂小而分散,不具备规模化利用效益,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成分复杂,且普遍含盐量较高,安全利用水平较低。全市共有城镇污水处理厂38座,2023年处理污水6.35亿立方米,大多数都用在河道生态补水。其中,通过峡山水库战略水源地水质提升保护工程,每天向中心城区虞河、涨面河、白沙河等河道输送中水资源约25万立方米。
二是再生水利用情况。受再生水厂建设和再生水配套管网限制,潍坊市再生水大多数都用在城市环境和河道生态补水。2023年全市再生水回用量约3.19亿立方米,用于工业及服务业约5400万立方米,占比17%。其中,华电潍坊发电厂、潍坊特钢集团等6家企业,通过建设再生水利用工程,将污水处理厂排放的中水深度处理,用于工业生产,年再生水回用量3200万立方米;寿光北控水务公司、潍坊信环再生水公司为政府融资建设的再生水供水企业,年产再生水约1000万立方米,分别供给寿光羊口镇工业园区、昌邑柳疃、龙池等工业园区用水。其他均为单体中水设施,将企业内部污废水深度处理后回用于企业内部。
近年来,我市聚焦缓解枯水年份水资源供需矛盾,把再生水作为“城市第二水源”,对再生水利用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
一是强化政策引导,提升再生水利用积极性。充分释放政策红利,通过加强财税部门协作、优化纳税服务、加大政策宣传等措施,全面推动再生水利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对取用再生水的企业免征水资源税,污水处理企业销售再生水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二是强化计划管理,加强再生水利用硬性约束。实施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将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纳入全市用水总量统一控制管理,明确了各县市区的最低利用量,提出“十四五”期间全市非常规水最低利用量1.1亿立方米的目标,对超出部分不计入用水总量考核。
三是强化管网建设,推进再生水规模化利用。“点对点”建设了部分再生水利用管网专线,将污水处理厂生产的再生水输送到华电潍坊发电厂、潍坊特钢集团等重点用水企业。投资建设了峡山水库战略水源地水质提升保护工程,敷设管线余公里,将原汇入潍河(峡山水库)9座污水处理厂中水集中收集调引至中心城区虞河、涨面河、白沙河等河道,在保障峡山水库水源地安全的同时,实现了中心城区河道全年全线有水的生态效益。
四是强化任务落实,压实再生水利用责任制。将推进再生水利用纳入全市节约用水联席会议工作要点和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任务清单,压紧压实责任,细化任务分工。自2022年以来,每年召开联席会议,定期调度推进落实情况,研究解决有一定的问题,确保再生水利用率达到控制目标要求,2023年全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53.2%。
虽然做了一些探索,但受制于再生水厂建设、市政管网敷设资金投入较大,再生水制水成本远高于常规水源价格等因素影响,我市再生水开发利用总体不足,主要面临以下问题:
一是从国家政策上,缺少刚性约束。《山东省关于加强污水处理回用工作的意见》(鲁发改地环〔2011〕678号)对再生水配置规定:“火力发电再生水使用比例不能低于50%,普通工业冷却循环再生水使用比例不能低于20%,城市绿化、环境卫生、景观生态用水原则上应全部使用再生水”;《山东省水利厅关于明确取水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水规字〔2020〕1号)规定:“因无再生水配置管网、再生水水质不符合标准要求等原因无法配置再生水的,延续时可给予一至两年的取水许可,作为过渡期”。从上级政策层面看,对再生水的配置利用尚无强制性约束规定,现行上级部门关于再生水利用的法律和法规和政策,大多作为节水措施,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从利用标准、监管、投入等方面尚缺乏法律和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刚性要求,导致取用水户利用再生水的主动性不高。
二是从规划管理上,缺少配套管网建设。再生水利用须建设特定的供水和排水系统,目前,我市尚未建设配套管网。一是从再生水需求上,我市多年平均水资源量24.55亿立方米,近三年全市平均用水量16.28亿立方米,正常年份,全市水资源基本有保障,对再生水的刚性需求较低。二是从建设投资上,再生水利用涉及再生水厂建设、市政管网敷设等工程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受制于以上两方面影响,在我市的城市总体设计和建设中,尚未将再生水纳入城市公共供水范畴,未对再生水利用管网进行统一规划,在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区建成区的市政道路和综合管网建设中,均未建设再生水管道和预留管位,制约了再生水的规模化配置和利用。
三是从开发利用成本上,缺少政策扶持。再生水利用成本受处理规模、工艺、输水距离、运行、融资等方面的影响,总体成本偏高,资金投入较大。如华电潍坊发电厂建设并已运行的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利用工程,需要将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进行再处理,每立方米成本2.0元左右,高于峡山水库0.67元的供水水价,亦高于0.96元的引黄引江水口门水价,假如没有政策上的扶持或刚性要求,在正常年份常规水源有保障的情况下,企业从经济利益出发,更偏好价格低、质量好的常规水源。
四是从再生水水质上,限制了开发利用规模。目前,受再生水的工艺处理技术影响,再生水水质尚不能够满足所有工业公司和用水工艺需求,如食品、出口等行业不能使用再生水作为生产的基本工艺及循环冷却用水;其它可利用再生水的企业,主要作为工业冷却循环用水,而企业内部通过使用先进工艺、技术、设备,内部污废水循环利用已达较高水准,目前,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已达93.16%,对外部再生水的需求量较低。
受多重因素影响,我市再生水利用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在政策支持、制度保障、整体谋划、项目建设等方面,还有不小差距,下一步,我市将加强再生水利用顶层设计,打好政策、制度、规划、项目“组合拳”,系统谋划再生水资源化利用,逐步构建起“全市统筹、政企协同、市场主导、示范引领”的多元化推进再生水利用大格局,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突出政策引领,健全制度体系。积极向上争取再生水统筹利用优惠政策,拓宽再生水利用融资渠道,并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中深入开展“政策找人,向再生水利用企业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和操作指南,促进政策红利直达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再生水利用考核监督机制,将再生水最低利用量纳入综合考核体系,鼓励引导各县市区提高再生水利用比例。
二是突出规划指导,优化功能布局。2024年,我市将组织编制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摸清全市再生水工程和管网敷设现状,科学制定再生水配置相关方案,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全市再生水利用工作;严格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合理配置再生水利用指标,确保再生水能用必用、应用尽用。
三是突出水质导向,加强水源监管。充分的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控等手段,开展水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对污水处理设施运作情况定期核查和飞行监测;加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智慧监管,将污水厂水质在线监测设施接入云上智环综合管控平台,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监测监管,确保达标排放,为再生水回用提供优质水源。
四是突出项目建设,完善基础设施。近期,我市正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谋划实施王皋再生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和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再生水利用工程,有序推进再生水在工业公司、道路洒扫、绿化浇灌等领域的综合利用。下步,我市将进一步统筹各类再生水厂建设,积极推动城管、住建等部门在新建城区、园区同步规划建设再生水厂和管网、泵站、蓄水池设施,实现再生水厂与城市新区、工业园区等建设的产城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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